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表时间:2021-04-27 22:59 有关区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坚决纠正小水电违法建设及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审计的突出问题。长江经济带,有效维护长江经济带的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的地方。按照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文件的精神,开展长江经济中的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区(水电〔2018〕312号),结合市水利局和市发改委的精神重庆小水电核准程序,对《重庆长江经济区小水电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渝水农水[2019] []由市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发布的第4号),结合城市的实际工作,并经市政府批准,关于严格控制新水电项目的通知,请如下:遵守它。 一、严格规划和规划EIA 各区县应协调经济或社会发展,能源需求,社会稳定重庆小水电核准程序,生态环境影响,优化区或流域的电站布局。以河流为单位,区县水利局和有关单位组织编制河道水电计划,同步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分发给区县县发改委和生态环境局供组织审核。通过水电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的河流,由区县发改委列入电力发展计划,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待日后实施。 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跨区县的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报送经市发改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批准。发改委已纳入城市电力发展计划,该计划只有在市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 二、严格监管已批准项目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 撤销已批准或批准但尚未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或缓冲区进行的水电项目的程序(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被视为核心区域和缓冲区);对于区域性项目,在施工之前必须严格遵守项目的环境评估和批准程序。未通过项目环境评估和批准程序的人员不得重建。 已经批准或批准并开始建设但没有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项目,应暂停进行重新评估,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只有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才能恢复建设;经批准或批准的具有环境评价程序的水电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节水环保措施。 三、不再计划乌江支流建设水电项目 根据“关于沿江至江口的乌江流域梯级开发对环境的影响的回顾性评估报告”的结论,乌江水系的支流(包括:Gan龙河,阿彭河,西沙河,长溪河,玉江河,Mao潭河,普子河,芙蓉河,朱佛河,中京河,木宗河,鸭江等支流)已计划水电项目,暂无规划和新建水电项目。 四、严格执行小型水电项目扶贫建设和管理措施 农村小水电扶贫项目是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赢得扶贫工作的决定》,继续支持符合《国土资源管理条例》的新的小水电扶贫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并符合条件。 各区县必须严格控制项目审查和申请的闸门,严格项目筛选条件。该项目不得涉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其他禁止开发区的核心区域;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不受项目环境影响。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环境保护制度。项目投产后,必须按照规定释放生态流量,以确保河流的健康。 特此通知。 重庆市发改委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能源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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